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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不受理国防外交吗
释义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起诉离婚法院可以不受理吗
    以下是法院受理诉讼离婚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并且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与原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婚证不合法法院会受理离婚吗,法院受理的离婚没有离婚证吗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的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只对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有约束力,而不应及于他人。结婚证不合法,即不能确定双方是否为结婚证上的双方,故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无法认定系合法夫妻。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故当事人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应当裁定原告的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并且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不受理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女方怀孕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确有必要”的情形是:(一)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二)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三)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五)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综上所述,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成离婚的。如果“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也是可以提成离婚请求的,但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什么原因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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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