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公司没钱后债务依然需要偿还,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被撤销、关闭的,由开办单位分两种情况承担偿债责任,一是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创业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二是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创业单位在注册资本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企业设立时,投资者通常有机构、股东、合伙人等,投资者已足额投资的,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投资者不承担责任。投资者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