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跑路担保人如何处理 |
释义 | 担保人对于借款人跑了的处理: 1、积极应诉处理; 2、审查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已过的,担保义务免除; 3、法院判决承担担保义务的,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 一、担保人追偿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担保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担保人追偿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担保人将无法行使其追偿权。担保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应从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计算。担保人对于债务人行使的追偿权也只能在主债权的范围内行使。【案例】2012年资溪县邮政储蓄银行与原告张某、被告钱某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钱某向资溪县邮政储蓄银行借款10万元,并由张某提供担保。后钱某未按约定还款,2014年资溪县邮政储蓄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查,法院作出判决,由钱某归还资溪县邮政储蓄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张某作为保证人,对钱某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资溪县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法院扣划张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存款4万元用于代偿钱某贷款本息。原告张某被划拨存款后,找被告钱某催还未果,遂诉至法院。【判决】陈某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本息247654.14元,支付某公司2017年8月30日前代偿本息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6973.96元,支付某公司2017年8月31日至代偿本息247654.14元全部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525%计算);驳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法院生效裁判认为:1.虽然本院在立案时将本案案由确定为保证合同纠纷,但是,经审理查明,某公司主张的是自己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因此,本案案由应当变更为追偿权纠纷。2.由于本案债务系陈某华的个人债务,所以,某公司主张邹某承担本案债务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在保证合同纠纷中,在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情况下,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对债务人支持,本案实现了公平原则,保证了债权实现,维护了保证人合法权益。 二、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 通常情况下,反担保人要对担保人承担债务。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承担完担保责任后,就变成了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那么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变为债权人后,该反担保就是对担保人债权的担保。反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担保人清偿债务。 三、担保人可否起诉债务人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后,可以起诉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八条明确了此处所称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包括债权人因出借款项取得的抵押权。 因此,混合担保中,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代债务人清偿款项后,可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并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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