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担保人要注意审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担保人免除全部责任的情形: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一、担保人不担责的6种情况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超出保证期限的。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5.主合同无效的。 二、担保人应该如何去取消担保 担保人一般不能取消担保,但有证据证明主合同无效,或债权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担保,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反其真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