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的时间可以在不同的场合下有所不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的时间可以在不同场合下有所不同,具体要根据不同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均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会见被告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可以在开庭前会见当事人,对诉讼事项进行讨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律师可以在送达诉讼文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会见当事人。 由以上法律依据可知,律师会见的时间取决于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律程序。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会见被告人;在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在开庭前会见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律师可以在送达诉讼文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会见当事人。因此,律师会见的时间在不同的场合下确实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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