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刑事附加刑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如下: 1、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 2、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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