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
释义 | 在晚上22点至次日6点发出噪音属于扰民。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市区噪声敏感区的行为就是扰民。夜间扰民时间为晚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居民、文教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噪音的界定标准如下: 1、“特殊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1、噪音扰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1)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2)音扰民可以报警。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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