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适用过错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而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实行一般举证责任原则,即由原告承担证明医疗损害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 一、医院误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院误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被告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在原告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如果不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院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受到损害,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标准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履行了合理的诊疗义务; 3、由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很难诊断和治疗。 二、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于什么原则 医疗损害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侵权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可以有哪些 侵权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的部分,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自身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以及自身没有过错的部分,则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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