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
释义 | 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一、被委托人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被委托人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二、越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代理是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代理行为要在代理范围之内行使。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权的他人行为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72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代理人有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活动; (二)合同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在其代理权限以内,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来实施; (三)合同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充分履行代理行为。不得与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四)如果该代理事项违法,代理人则不得实施相应代理行为; (五)如果代理人自己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则其不得代理对方,除非对方同意; (六)代理人只能代理合同一方,不得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除非双方当事人均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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