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方有权对检方提出的物证进行异议和申辩,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出的有关案件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由法院调查核实。”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评价应当由审判人员根据证据的来源、形式、内容、规定和其他有关情况综合判断。” 3.《证据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判机关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被告人有权提出对检方提出的物证的异议和申辩,但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且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法庭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评价综合判断是否采纳被告方的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