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检方提出的物证与被告方的知情权有冲突,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检方提出的物证可能会与被告方的知情权发生冲突。在此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以下处理方式: 1. 如果物证对被告方有不利影响,法庭应当让被告方知道这些物证并给予他们发表意见的机会。 2. 如果物证是被告方提供的,法庭应当考虑被告方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决定是否使用这些物证作为证据。 3. 如果物证是非法获取的,法庭应当排除这些物证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在取证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证据应当是合法的,取得证据的方法应当是合法的。”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法庭在运用物证时,应当让被告人知道,给予被告人发表意见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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