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继承权,跟法定继承不同,女儿死亡死亡的外孙可能通过转继承或者代为继承来继承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的,那么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如果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所以如果女儿死亡的,那么应当由女儿继承的部分可以由外孙代为继承。如果女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那么则由外孙转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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