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
释义 | 1.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办理。 2.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公证员会告诉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5.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一、继承公证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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