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不用公证 |
释义 | 放弃继承权可以不用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并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放弃继承权意味着继承人永远失去对特定遗产的继承权,不能撤销变更。 法律分析 一、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不用公证 1、放弃继承权可以不用公证。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权 1、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2、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放弃继承权可以不用公证。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一项权利,可以通过明示的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一旦放弃继承,将永远失去对特定遗产的权利,不可撤销变更。放弃继承必须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本人亲自作出,代理人不得代表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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