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出现法定的变更事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常见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事由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 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