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个税证明》;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 (ARM机)进行24小时自助打印。,在主管税务机关工作日期间,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果没时间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是除了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也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开具。相关业务人员核对纳税人完税情况网上,会现场开具并发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