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所需材料:“ 住改商 ”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方可予以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 (一)自有房产提交 房屋产权证 复印件。 (二)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 租赁协议 。 (三)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购房合同 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 营业执照 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五)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