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的公房要拆迁,但是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居住人能有补偿吗? |
释义 | 单位公房拆有补偿。公房拆迁政府是要补偿的,一般按照面积一对一补偿,但是具体的如何补偿,还是要看当地政府拆迁通知的要求,以及相关的规定。公房拆迁的时候,补偿的金额不会全部发放给全体的居民,还有房地产商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由公房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安置,也可以直接给予补偿,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我是单位房改房,现没有房产证,只有户口在,是否有居住权?现遇拆迁,是否得补偿 属于合法建筑合理取得的小产权房被拆迁时能获得补偿。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不能过户,购买时只能签订买卖合同,同时也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购买得不到保护,拆迁也得不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公房拆迁承租人可以拿到拆迁补偿吗 公房拆迁承租人可以拿到拆迁补偿,补偿包括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永久居住权将得到补偿,是否比产权房少? 房屋拆迁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补偿是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补偿,一般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费用,房屋营业损失、过渡安置费、奖励费用等方面补偿;而安置则是对涉及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活居住最基本权益的保障。补偿部分与户口基本上没有关系,而安置部分与户口有一定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离婚后,城边村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归宿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需要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原住址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若安置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房屋拆迁后进行产权调换后获得的,则该安置房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政府拆迁,有户口无房子居住问题怎么解决? 能获得拆迁补偿的无证房有:1、祖传住宅,世代承袭并有人居住,就属于合法住宅;2、城镇化规划的区域房,常见于城市周边和城中村的拆迁;3、20世纪50-60年代修建的房屋,由于历史特殊性,这段时期的无证房是合法的;4、合规老房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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