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官司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 1、能够对双方感情破裂的予以证明的材料; 2、证明双方身份的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3、证明子女抚养处理问题的相关证据。例如,子女抚养协议等; 4、其他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