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申领条件如下: 1、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仅适用于下列临时进入境内不超过三个月,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临时进入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的境外人员; 2、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3、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4、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5、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驾驶其自带的临时入境的机动车或者租赁的机动车。 【法律依据】:《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三条 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四条 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二)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 (三)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五)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