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临夏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流程怎么走 提交申请 1.可通过临夏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提交办理。 2.可携带材料到临夏市东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9窗口提交办理。 受理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受理相关规定,做出受理决定。 审核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 审批 审批标准: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办结 审批标准:告知办理结果,制发证件。 送达 审批标准:联系申请人,由申请人选择现场取件或由政务大厅免费邮政邮寄。 二、临夏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