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一、乡政府征地程序有哪些步骤 1、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 ①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②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③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①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②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发布征地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