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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怎么确定?
释义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股权代持的法律后果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请求支付股权收益的权利,无法介入公司管理与经营;
    2、实际出资人要求成为显名股东的,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3、名义股东将代持的股份对外转让的,适用《民法典》善意取得的规定;
    4、名义股东不得以没有实际出资为由逃避股东义务和赔偿责任,赔偿之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二、隐名股东享有股权吗
    我国立法尚未对隐名股东作出明确规定,因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隐名股东形成了各种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
    2、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3、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4、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
    5、隐名股东,又称为匿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显名股东,或者称为名义股东。
    这里所谓的匿名或者显名是指其姓名或者名称是否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中予以记载。目前,引用比较普遍的是第四个定义: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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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