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