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3、不符合则不予以受理,符合条件的发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付款授权书》和《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登记表》。单位经办人填写好相关开户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交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经审核,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理单位和个人缴存开户手续并打印个人缴存清册给单位经办人;经办人持经中心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付款授权书》 5、到公积金中心开户银行办理相关委托收款手续 三、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的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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