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规定 |
释义 | 先行支付,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先行向职工支付应由社保承担部份。然后职工把该部份追偿权转让给社保局,由社保局向用人单位追偿。 一、企业未购买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企业未购买工伤保险赔偿问题:企业未缴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二、工人一只眼睛瞎了私了赔多少 赔偿金额应在30万到50万之间,具体鉴定后确定。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如果按照工伤标准:义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属于七级伤残。 工伤七级伤残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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