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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 劳动争议 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设定仲裁程序前置,其目的旨在劳动争议尽量在专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以免增加人民法院的负担。仲裁程序中有不当之处, 诉讼 中应当予以纠正。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为大前提。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 劳务关系 或雇佣关系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劳动者已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此时若需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可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劳动者有新诉求的应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例如,劳动者此前不服仲裁委对其 加班工资 ,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额外一倍 工资 诉求进行处理的仲裁裁决书,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后,又认为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 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 的,应重新就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并另 立案 件进行处理。
    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诉求可在原案件中一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 合并审理 ;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 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的,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并不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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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