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中第(四)款的情形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但规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法院重点审查的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一方想要离婚,按照法律规定随时都可以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也只是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已二年以上,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据此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