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生病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分以下情形赔偿: 1、在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3、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方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无论是否在医疗期内,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无过失性辞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二)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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