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合同是否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 |
释义 | 建设施工合同不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建设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一、欠工程款怎样起诉 承包人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发包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工程款优先权的符合条件 适用工程款优先权的条件是: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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