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要公司所在地吗 |
释义 | 普通仲裁的管辖不受级别和地域限制,当事人可以约定去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时,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委员会为管辖机构。即使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仲裁管辖权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 属于普通仲裁的,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委员会,可以约定去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普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拓展延伸 仲裁是否受制于公司所在地的法律管辖? 在国际商业仲裁中,仲裁是否受制于公司所在地的法律管辖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国际仲裁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并不受制于公司所在地的法律管辖。仲裁是一种独立于国家法院体系的争议解决机制,其基础是当事人的自愿和仲裁协议的约束力。仲裁的法律适用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法、特定国家法律或国际商事惯例。因此,无论公司所在地的法律如何规定,仲裁的法律管辖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而确定,从而实现了更大程度的自由和灵活性。 结语 普通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规定有所不同。普通仲裁可根据仲裁协议约定仲裁委员会,并可选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而劳动争议仲裁可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变更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影响争议仲裁的管辖。在国际商业仲裁中,仲裁并不受制于公司所在地的法律管辖,仲裁的法律适用由当事人约定,实现了更大程度的自由和灵活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