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医疗保险的转移? |
释义 |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 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以上就是劳动关系的移转的相关内容,看了以上的内容,相信对你肯定有所帮助,如果劳动关系的转移的时间长,中间出现断档的,那么必须是要补缴有关费用。老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可以调档用。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有关劳动关系的移转的,你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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