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想要分割以父母名义买的房产,需要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有三种情况,包括过户、书面委托购买合同、父母承认委托购买事实。如果没有公证或确凿证据,法院不会支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如果在离婚时想要分割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需要在购买前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最好还要进行公证。在此前提下,还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情况才能认定夫妻双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在离婚时请求分割:1、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前已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此时房屋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分割;2、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与父母签订了书面委托购买合同;3、虽然没有书面委托购买合同,但父母承认委托购买的事实。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房产证、委托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公证等证据材料以及证人证言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之前没有公证,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房产所有权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不会支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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