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了假的证明材料后果 |
释义 | 最好不要出具该证明文件,最严重,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关于伪造假证明罪,定罪标准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该罪的主题为一般书体,也就是到达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二、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涉及到时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一定社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关于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三、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处于直接过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四、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如果构成该罪,就需要以上四点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伪造假证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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