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先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受人已交付价款,出卖人迟延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义务,或者出卖人已交付价款,买受人不支付价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但仍需赔偿损失或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