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疫情不能上班公司不发工资的,可跟公司协商安排替休、轮岗轮休、线上办公等;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准备好书面劳动合同材料,联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对投诉结果不服的,可根据劳动仲裁流程,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如下:第三款第四项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第六项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