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约阶段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
释义 | 一、合同主体 主体资质瑕疵: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超过有效期、未经年检等; 2、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特殊产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1、存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2、超过特许经营或限制经营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带来签约风险。 超越经营范围: 1、合同标的不在对方经营范围之内。 2、不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代理行为存在瑕疵: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 2、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真实,存在代签行为; 3、无授权委托书(如:未取得授权的分公司及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 4、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授权书不真实、不具备代理权限、超过有效期等; 5、对额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未取得相应的决议文件。 履约能力不足: 1、注册资本低于合同标的额; 2、实际生产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3、资产负债率高; 4、曾有违约行为,商业信誉不高。 二、合同签订 合同效力: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包含免除本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3、合同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条款。 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 合同内容: 语言表述不规范,文字、标点错误,上下文内容不一致。 合同签章: 1、合同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仅签字或仅盖章,存在生效瑕疵; 2、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外的其他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部门章; 3、在空白合同中加盖合同专用章; 4、合同印章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合同变更: 在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时,未签署补充协议,在合同文本中手写修改,却未加盖双方印章。 三、合同条款 合同标的: 标的物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约定不明确或未进行约定。 数量和质量: 1、未约定标的物数量或约定不明; 2、未约定计量单位或约定不明; 3、未约定质量标准条款或约定不明; 4、未约定质保期或质保期起算时间约定不明; 5、未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期限和方式。 验收条款: 无质量验收条款或约定不明。 价款: 1、数字或货币单位出现错误,大小写不一致; 2、上下文对价款的约定不一致; 3、未约定使用的币种(特别是涉外合同); 4、支付方式不合理:作为买方时,支付的预付款比例过高,发货前付清全款、未留存质保金等。 履行条款: 1、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不具体; 2、履行地点表述模糊,不能明确具体的履行地; 3、履行方式约定不明。 权利义务条款: 合同权利义务条款不对等,过于偏重一方的责任;未对明显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进行特别标注。 包装条款: 未约定包装条款及费用承担。 风险承担: 未约定风险承担的转移时间及承担范围。 违约责任条款: 1、未根据主要合同义务来确定违约责任,仅做出概括性表述,缺乏可操作性; 2、部分义务缺乏对应的违约责任; 3、违约金约定过高; 4、未设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决争议方法: 未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如管辖法院的选择或仲裁机构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生效条款: 缺乏合同生效条款或合同生效条款约定不明。 合同文件的解释: 1、存在两种语言文字时未约定优先顺序; 2、存在多个补充协议或附件时未约定解释顺序。 适用法律: 涉外合同中未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如何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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