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需要明确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否则不承担保修责任。但若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即使在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买受人也无权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免费维修。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在签署合同时,如果卖方不知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即使是在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买受人也无权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免费维修。 如果在签署合同时,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需要明确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将不承担保修责任。但若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即使在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买受人也无权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免费维修。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