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实施节育手术的罪名确认 |
释义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手术的严重行为。该罪侵犯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犯罪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公民,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是该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具体判断标准包括造成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严重疾病、超计划生育、非法选择性别、非法获利等情形。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犯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制度以及公民的身体健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官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并且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公民。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无资格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但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或者基于其他考虑而实施某种行为。本罪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但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8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列举了以下几种判断标准: 1、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2、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3、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4、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5、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结语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严重侵犯国家计划生育法律制度和公民身体健康。该罪的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公民,其行为以明知无资格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为特征。情节严重是该罪构成的关键要素,具体判断标准包括造成身体伤害、感染严重疾病、超计划生育、非法选择性别、非法获利等。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该罪的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并可处罚金。对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导致死亡的情况,刑罚更为严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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