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约一年包吃包住吃住费用该算在工资里吗? |
释义 |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对《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出如下修正和补充: 1、《规定》中使用的“最低工资率”均改为“最低工资标准”,其含义不变。 2、《规定》中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 3、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规定》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4、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中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因此,企业把“包吃包住”放在最低工资标准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闫某可以与老板协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老板不同意,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甚至走法律程序——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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