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改) 第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第一款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费 三、南京公积金“封存”的概念 封存是指单位停止为职工汇缴公积金。 没有缴纳社保的职工,离职时可凭离职证明代替社保转移参保凭证,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提取的金额为职工公积金账户本息金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