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确认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城市公安分局隶属的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4、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派出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打架斗殴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负担医疗费用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对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由其隶属的市公安局承办。对交警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交警大队隶属交警支队的,由交警支队承办,交警大队隶属县级公安机关的,由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承办。 行政确认是可以进行复议的,如果对于处理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的行为必须在结果出具之后的六十天之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上级部门会审理是否会进行受理如果超过复议时效的,有关部门有权不受理。 现实生活当中,目前行政确实也是属于我们国家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对于这种行政确认的不服的,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说是行政诉讼的,但是需要在60天的时间之内提出这样的一种行政复议协议的,这是时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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