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依法确认的原则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确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法律所保护的公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得以实现。 2、行政确认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确认,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证明或者明确,因而必须始终贯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偏私。为此,需要建立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还须完善程序公开、权利告知等有关公正程序。 一、行政确认分类 行政确认的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确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对身份、能力、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二、行政确认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确认外部表现形式如下: 1、确定即对个人、组织法律地位与权力义务的确定。如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中确定财产所有权、在颁发专利证书,商标专用权证书中确认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2、认可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 3、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例如学历学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货物原产地证明; 4、登记即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向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 5、批准即行政主体对相对方申请事项或某种法律行为,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认可或同意的行为; 6、鉴证对某种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 7、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