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取保时间过了还会进去吗? |
释义 | 如果取保期限已经过去,仍然有可能再次申请取保。但需注意,取保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需根据案情变化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若超期仍在取保状态,将承担法律责任。取保是公安机关对犯罪人员的一种强制措施,不符合批捕要求有可能被判不予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取保期限已经过去,仍然有可能再次申请取保。对于取保期限最长为12个月的情况,只要期限届满,执法人员就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超期仍在取保状态,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一、一般取保时间过了还会进去吗? 取保时间过了也是有可能会重新进去看守所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八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只是对犯罪人员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是否还会进去就要看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决,只要不符合批捕的要求,那么也是有可能会被判不予起诉的,所以,不同的案件做不同的处理,这样才能确保给出的结果合理、合法。 结语 在取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再次申请取保。但需要注意的是,取保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一旦期限届满,执法人员就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超期仍在取保状态,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申请取保时,应根据案情变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避免超期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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