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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
释义
    

法律主观:
    


    依据《 民法典 》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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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