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矿业权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临时用地 |
释义 | 临时用地制度在我国矿业权领域广泛适用,主要解决探矿权人勘探用地的需求,特别适用于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对矿区内开采区块进行地质勘测的临时用地需求。 法律分析 临时用地制度主要解决探矿权人勘探用地的需要,由于探矿权的占地多是暂时的,时间较短,且占地规模较小,因此在实践中一般采临时用地的制度加以处理。在采矿权场合,临时用地制度仍然有广泛的适用空间,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仍然需要对矿区内的开采区块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测,此时勘测用地则采临时用地的模式。临时用地制度在我国矿业权领域适用范围广泛。 拓展延伸 矿业权用地的临时使用管理及法律规定 矿业权用地的临时使用管理及法律规定涉及到矿业权用地在特定情况下的临时使用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矿业权用地的临时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申请程序、用地期限、临时用地费用、环境保护要求等。此外,临时使用管理还需要考虑矿业活动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以及相关的监管和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综上所述,矿业权用地的临时使用管理及法律规定是为了平衡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矿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矿业权用地的临时使用管理及法律规定是为了平衡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矿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在采矿权场合,临时用地制度仍然有广泛的适用空间,采矿权人需要对矿区内的开采区块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测,此时勘测用地则采临时用地的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业权用地的临时使用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法律规定,包括临时用地申请程序、用地期限、临时用地费用、环境保护要求等。通过合理的临时使用管理,我们可以确保矿业活动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环境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五十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四十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沙化监测过程中,发现土地发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气象干旱和沙尘暴天气进行监测、预报,发现气象干旱或者沙尘暴天气征兆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公布灾情预报,并组织林业草原、农(牧)业等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轻风沙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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