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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涉外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释义
    办理涉外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一、协议离婚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必须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3、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完全自愿离婚;
    4、当事人双方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法律规定涉外协议离婚怎样处理
    涉外协议离婚的处理:
    1、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
    2、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当地常住居民,原结婚登记必须在中国大陆办理;
    3、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必须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意见。
    三、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的条件如下:
    1、申请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2、申请离婚的双方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思,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和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自觉履行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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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