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碎更期限仅就此-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原合同其他条 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 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双方达不成一 致意见变更不成, 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 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 4、续签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可以维持原约定,也可高出原约定;而变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报酬原约定仍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