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
释义 | 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如果是违法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如果是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任何人和单位都可以提出异议。 一、商标抢注后如何处理 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的义务是哪些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将使用人的名称、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的证明商标转让给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其他组织,但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可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的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致使证明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务达不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注册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和期限有哪些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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