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四种: 1、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